(本博客管理员按:为共同迎接08北京奥运倒计时一周年,本博客特别在“经典重温”的栏目推出张五常教授在04雅典奥运时撰写的系列文章《奥运精神与奥运经济》)
[经典重温](2004.09.18)奥运精神与奥运经济(三之二)
奥运经济是重要话题,奇怪没有听到学子为此写博士论文。让我随意说一些吧。
记不清楚时日,但七十年代之前,奥运规定是业余的。一九一二年,美国一个印第安人(Jim Thorpe)在奥运获五项全能与十项全能两面金牌,后来被发现曾经在夏天参加棒球赛,赚过小点钱,金牌被奥运委员取消了。该全能英雄受到大打击,酗酒,郁郁而终。这是有名的悲剧。谢世后二十九年,奥运委员承认当年看错了规例,再次颁发两面金牌给Thorpe的灵魂。曾经有小点商业化,就害了今天不少人认为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体育家的一生。
六十年代初期,苏联雄视奥运,美国的评论说苏联的运动员是国家养活的,非业余也。苏联强迫有天赋的接受培训不对,但美国的运动员也不是业余的。当时我在洛杉矶加州大学攻读,打散工,替大学的运动员补习,每小时学校的体育部给五美元。那是四十二年前,五美元一个小时是相当高的薪酬了。补习过程中,我知道不少大学运动员的生活情况。免费补习外,他们免学费,免食宿费,有少许零用钱,而校际球赛,或要买门票的赛事,他们都获得校方分配一个定额的免费门票,可以转手出售。规例说大学运动员不可以有薪酬,但间接酬报的方法多得很。说是业余,其实是职业。
易宪容说体育商业化不智。怎么可能呢?体育如果有商业价值,禁止商业化要拿出机关枪。别的不说,当年洛杉矶加大的篮球队,连年美国冠军,其打法与战略比职业的还要精彩。门票大炒黄牛不在话下,电视广播的收入近于天文数字,校方为了争取收入,竞争招收体育天才。既然规例说不可以「职业」聘请,多种法门就发明了。虽然如此,每三几年总有一家大学的某些项目,因为犯了规而被罚停赛一段时期。可幸没有听过有人因为出体育商业化之术而被锁进狱中去。
宪容老弟可能不记得,到了七十年代,一些奥运能手在电视或其他广告赚很多钱。这是上帝也禁不住的奥运商业化,宪容老弟是否反对运动员作广告而赚取收入呢?经济大师森穆逊曾在电视替一家运输公司卖广告;区区在下也曾经有几家广告商招手,只是怕害了人家,没有答应。不反对运动员卖广告,就是认同奥运商业化。后来奥运委员容许职业运动员参赛。
以运动的成果或名气赚取收入是职业,只是收入的形式五花八门,而广告只是其中一种而已。体育职业化防不胜防、禁之不了。职业者,商业也,宪容老弟究竟反对哪一种呢?
不同形式的收入,不管直接还是间接,怎样算也是收入。不明白这显浅道理的人,例如多年前奥运委员的「业余」坚持,免不了给人有伪君子的形象。没有任何市场价值的运动,不可能商业化;大有市值的,商业化要禁也禁不住。既然禁不住,何不开而放之,甚或鼓而励之,好叫参与的人能因为收入会增加而格外用心。
政府应该补贴运动员的培训吗?很难说。奉信自由市场的人当然反对,是浅见,因为事实上,中国政府(包括国家体育局)是赚了姚明与刘翔的钱(有税收及分帐合约的安排)。如果所有运动员都有罗雪娟的过瘾水平,国家体育局大可搞公司上市,我会是第一个抢购。
补贴培训要亏蚀怎样看呢?下回分解。

评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