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不由得想起前几年的“小资”。
记得N年前,许多人都以能小资为荣。可后来小资变味了,如听到“小资”,就以之为耻,并难免顶上一句 “你妈才小资”。
现在,因为房地产界两位刚刚登上纳税500强光荣榜的大佬的出击,让人觉得“暴利”也跟小资似的遭遇到了恶遇,有些可耻似的。
这两位大佬,一个是一向沉稳的王石,当听到有人置疑万科暴利的时候,就有些心急似的抬出自己近两年的净资产回报率,反击置疑者凭什么说万科暴利;另一个是睿智的潘石屹,他为了证明房地产不是暴利的,竟搬出所谓的行业利润率搞了个近似可笑的求证。
王石之为理所应当,潘石屹之举,尽管“取证”不力,但也在情理之中。可是,暴利真的就是可耻的吗?真的需要我们急匆匆的想着和暴利划清界限、脱离关系吗?
我想无论是做大买卖的,还是做小本生意的,无论是做正当生意的,还是走私贩毒干非法勾当的,是没有几个不想收获暴利的,况且,资本的使命就是逐利——也许有些朋友不赞成这个观点,但我要说的是,那是因为那些 “薄利多销”的商人没有能力获得暴利。当然,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权衡短期暴利和持续盈利后的无奈选择。
由此说来,“暴利”二字并不可耻,如果是做正当生意,通过合法、合乎社会及商业伦理的正常途径赚取的,更还是大大的光荣。也就是说如果讲暴利是可耻的,可耻的也是暴利背后的东西——怎样获得暴利的过程。
也许,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房地产商为何怕被说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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