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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刘正山]]></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link>
<description><![CDATA[平民经济研究社发起人、研究员。先后任搜狐财经频道主编、中国土地杂志执行主编。《经济学季刊》匿名审稿人。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终审专家。新浪、搜狐、博客中国、价值中国、天涯等网站专栏作家，《国际金融报》、《中国经济周刊》、《网络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报刊专栏作家。出版《经济学林论剑》（文集）、《幸福经济学》（文集）、《房地产投资分析》等6本书。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中国社会报》、《江南时报》等称为“幸福经济学的提出者”，天涯网称为“平民的经济学家”。《房地产投资分析》、《新编固定资产投资学》等书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研究生或本科生教材。一些论文获国家计委、中国城市经济学会、辽宁省社科联、国土资源部等单位的奖励。关于西部大开发、国有企业改革、土地管理、矿难治理等观点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统战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重视。]]></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pubDate>Wed, 08 Oct 2008 01:52:23 +0800</pubDate>
<lastBuildDate>Wed, 08 Oct 2008 01:52:23 +08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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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制度创新：模仿与干中学的权衡——评杨小凯与林毅夫]]></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1099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制度创新：模仿与干中学的权衡<br />
——评杨小凯与林毅夫之争<br />
刘正山<br />
(《经济学消息报》2008年NO31)<br />
<br />
开始于2002年的林毅夫与杨小凯之间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之争，至今仍未尘埃落定。尽管当事人之一的杨小凯已经于2004年7月7日英年早逝。<br />

这场争论源于杨小凯的一篇文章和两次演讲。1999年12
月，任教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系和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的杨小凯教授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表了一场演讲，介绍西方研究中国经济的两派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在演讲中，杨小凯教授阐述了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的关系。他认为，经济改革只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经济增长的最终源泉是制度与技术的创新，而这些都是在给定的宪政制度下完成的。<br />

在讲座进行的过程中和讲座结束后，参与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林毅夫教授提出，用激进改革并不能真正实现宪政转型，但这种改革对经济的破坏是直接和立即的。因此，渐进的改革比激进的改革好。茅于轼教授认为，在现实的改革过程中，必须选择在现实情况下可行的改革办法，任何一个改革策略都是路径依赖的。但林毅夫、茅于轼等并未对宪政转轨论进行系统评论（参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1999年第47期）。但这时只是“林杨之争”的萌芽。<br />

此后，由萨克斯、胡永泰和杨小凯共同撰写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Jeffrey Sachs, Wing Thye Woo and
Xiaokai Yang, “Economic Reforms and 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
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Vol. 1, No. 2 (Nov. 2000), pp.
435-491），被译成中文在香港《信报》财经月刊2000
年4月号、5月号和6月号分三期连载。相关的论文在内地《开放时代》2000年第9期，《经济学消息报》，2000年10月13日；《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等媒体发表或登载，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br />

2001年12月1日，杨小凯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发表《后发劣势》的演讲。杨小凯教授提出，落后国家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容易，而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难，后发国家有“后发劣势”。他主张后发国家应该由难而易，在进行较易的技术模仿前，要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仿，才能克服“后发劣势”，并认为后发国家在模仿好先进国家的制度前是没有资格讲“制度创新”的。<br />

这场演讲直接引发了杨小凯与林毅夫之间的争论。<br />
2002年7月18日，林毅夫教授写了一篇回应文章《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林毅夫认为，一个后发国家并非要先实现英、美的宪政体制改革才可以避免后发劣势。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利用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来加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战略：如果政府的政策诱导企业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充分利用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那么，后发优势就能够充分发挥，要素禀赋结构能够得到快速的提升，产业结构就会以“小步快跑”的方式稳步向发达国家接近；反之，如果试图赶超，经济中就会有各种扭曲和寻租行为，结果会是欲速不达——不仅不能实现后发优势，还将必然伴随各种制度扭曲即所谓后发劣势。林毅夫还说，“我们还没有发现世界上有哪一个后发国家，是因为先进行了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然后经济才持续、快速发展。”<br />

《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7月12日的一篇文章说，这是一场关于中国发展前景的论争，被很多知识精英和政府高级官员定义为“改革开放以来，就战略级别上的中国发展所进行的最具原创性洞见，也是最平衡锋芒和理性精神的论辩”。<br />

此后，伴随着杨小凯和林毅夫多回合的“公开论战”，互联网络上、现实生活的学术沙龙、各式论坛里可谓“刀光剑影”。<br />
杨小凯逝世之后，林毅夫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的杨小凯教授追悼会上对这场争论是这样说的：“公开的学术争论，言辞难免有时相当尖刻，但是我们的友情并没有因为这些争论而受影响。前年暑期，我的学生张鹏飞到莫纳什参加他举办的超边际分析夏令营之时，托他带了一封信，小凯看了很高兴。过去他多次邀请我到莫纳什访问，这几年我也几次邀请他再度到中心来讲学，如今病魔竟然已经夺他而去。”<br />

不过，杨小凯的逝世，并不意味着这场争论的结束。2008年4月16日的《国际融资》，美国耶鲁大学金融教授陈志武专门谈及此次争论，并赞同杨小凯的观点；2008年4月22日的《南都周刊》，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亦对此次争论做了简要评论，也赞同杨小凯的观点。<br />

而今看来，杨小凯与林毅夫之争，谁胜谁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给我们以诸多启发和思考。特别是他们的争论触及一个经济学难题：制度内生还是外生？<br />

不少学者认为，林毅夫和杨小凯对于“后发劣势”的不同观点反映了他们对中国过去二十多年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模式的不同看法和对中国今后发展道路的不同主张。<br />

其实，仔细阅读二人的争论文章和演讲记录，不难发现，在根本上，他们的观点似乎不那么矛盾，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br />
林毅夫的“后发优势”理论主要来源于他的“比较优势发展战略”说，它指的是后发展的国家可以从先发达国家那里很快模仿到技术、不用重复先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这即为优势。基于此，他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奇迹，就是成功地利用了中国劳动力相对价格较低的比较优势，逐步占领了纺织服装、轻工产品、家用电器等国际市场，快速积累资金，逐步实现产业升级。<br />

但是，林毅夫并没有否认制度的重要性。林毅夫对制度的看法包括两个维度：制度是有作用的；制度是内生的。他经常强调的一个观点是：要寻找更加外生的变量，而制度不一定就是最外生的变量。也就是说，林毅夫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绝对优越的制度安排，任何制度安排的有效性都是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才成立的，不能把某些制度安排的优越性绝对化。从而，他不认为存在一个可以使一个转轨经济，一步抵达理想的市场经济彼岸的简单制度变革。<br />

我们再看杨小凯的观点。杨小凯“后发劣势”是说，由于后发展国家可以轻便地模仿，能够迅速发展经济，所以，后发国家会缺乏动力去改革自己的制度。从而没有动力在制度上做有利于长久发展的变革，最后可能会牺牲掉长久繁荣的可能性。<br />

从杨小凯的参与争论的文章和其它著作看，杨小凯也没有否定发展中国家可以运用较低的成本摹仿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后发者优势”，他只是指出人们不能只是单纯满足于技术摹仿而忽略制度建设；否则，短期的快速增长会为长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埋下祸根。<br />

由此可见，林毅夫与杨小凯均强调制度的作用，只是二人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状况认识不同，林毅夫显得乐观，认为应该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待时机成熟，制度变革将顺其自然，也就是说，制度变革应该是一个“干中学”的过程；杨小凯则表现出一些忧患意识，认为现在应该考虑制度变革，否则，后发优势将被后发劣势所替代，也就是说，制度变革应该是一个“模仿”的过程。<br />

我的拙见是，制度创新永远是在“干中学”与“模仿”之间权衡，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制度变迁，杨小凯与林毅夫的认识在局部存在一些偏差。<br />

我的博士论文《认知盲区的消除与企业的性质及制度变迁》提出，对于制度创新而言，有“模仿”（当然，多数落后国家和地区在“模仿”先进或看似先进国家或地区的制度之时，往往存在先期“传承”的过程）与“干中学”两种方式。从经济史上看，许多国家进行不同的制度试验（即“干中学”）的过程，对于那些碰巧试验了具有竞争力的制度的国家而言，制度演进有可能是渐进的；但是，对于那些碰巧试验了无效率制度的国家而言，转轨将采取更激进的方式，以便通过“模仿”赶上更具有竞争力的制度的国家。渐进式改革和“震荡疗法”的共存，肯定比两者之一单独存在更有助于大量发生多样性的制度试验。日本明治维新和二战后激进式地转轨到君主立宪制可以被认为是成功的转轨。<br />

从历史经验看，后发国家的制度建设，采用“模仿”方式的效率高于“干中学”。譬如，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而新兴国家的资本市场建设则是一个制度“模仿”的过程。美国从第一个证券交易所的建立，到推出纳斯达克市场，共用了200多年的时间，期间建立了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Pink
Sheet市场、第三和第四市场等等，场外市场贯穿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而大部分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只用了5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是在全国性交易所市场的发展经验基础上，直接建立创业板市场。中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则只用了不到20年时间。<br />

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被称为“摸着石头过河”，实际上是“干中学”的制度创新或者变迁的方式。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这种方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应该对“摸着石头过河”有新的认识。<br />

“
摸着石头过河”是在改革初期，改革的领导人和一般参与者普遍缺乏现代经济学知识的情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当年提出“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的确体现了改革初期改革者勇于探索的精神，在封闭的状态下和意识形态的约束下，只知道计划经济的老路不能走下去了，但应该怎样改革、往哪个方向改革，从上到下还心中无数，只能边摸索边改革，走的是与发达国家制度变迁相类似的制度率先创新的路子。这在改革初期具有必然性。<br />

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现阶段及今后继续具有合理性。因为，“干中学”的制度创新方式的成本比较高。现代市场制度是一种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形成的巨大而复杂的系统，要通过改革行动在很短的历史时期内把这一系统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没有对反映这一系统运动规律的现代经济科学的深切把握，没有改革行动的自觉性，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可能顺利完成的。<br />

于是，自1992年中国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制度“模仿”发挥了基础性的重大作用。这既表现在目的上，如直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表现在机制上，如形成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价格机制，还表现在手段上，如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西方常用的调节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制度“模仿”还体现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如在意识形态领域，人们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公平意识，以及民主和法治意识都得以大大提高。可以说，没有制度“模仿”，不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制度，中国的改革开放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br />

所以，林毅夫与杨小凯的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也均有其偏差之处。当然，未来中国的制度变迁还将继续下去，至于“干中学”多一点，还是“模仿”多一点，我们只能拭目以待。毕竟，经济学者不是算命先生。<br />

<br />]]></description>
<author><![CDATA[刘正山]]></author>
<guid>http://blog.ourzb.com/6067/10995.html</guid>
<pubDate>Thu, 25 Sep 2008 20:46:2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Despite the risks, touts are still in the game]]></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1010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Despite the risks, touts are still
in the game</SPAN><br />
Raymond Li<br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br />
August 08,2008<br />
<br />
The tout at the other end of the phone line, who identified himself
only as Mr Chen, was persuasive in his response to questions about
the price of a ticket to a women's volleyball session in the
Beijing Olympics on August 21.<br />
<br />
"The original price was 200 yuan [HK$228], and I'm asking for only
1,500 yuan, which is not the tenfold price that other sellers would
ask for some other tickets. If you really want to buy, we can meet
to negotiate a bit," the man said.<br />
<br />
Mr Chen's adverts - posted on 263.com, a major lifestyle portal on
the mainland, along with his mobile-phone number - are among
hundreds of such offers from scalpers hoping to profit from the
last dash for Olympic tickets.<br />
<br />
But when asked to meet for an interview, Mr Chen baulked.<br />
<br />
"It's OK if you genuinely want to buy a ticket, but the rest is out
of the question because it is a very sensitive period of time. I've
got the tickets to sell, and it's up to you to draw your
conclusion," he said when prodded about whether he was a
scalper.<br />
<br />
But another tout, with more than a dozen tickets for sale on
263.com, was more candid.<br />
<br />
"I bought the tickets as an investment," said the man, who gave his
name as Liu.<br />
<br />
His stash included two highly sought-after tickets to the National
Stadium on August 21, when reigning Olympic champion Liu Xiang is
expected to defend his title in the final of the 110-metre
hurdles.<br />
<br />
Mr Liu said he would not sell the tickets, which carry a face value
of 800 yuan, for less than 3,000 yuan.<br />
<br />
The Beijing Organising Committee for the Olympic Games said 7.2
million tickets had been available, but some - particularly for
popular sports such as basketball, diving and gymnastics - were
hard to get, creating a black market despite a police
crackdown.<br />
<br />
More than 60 scalpers had been detained by the end of last month,
but online scalping has been rife even though many website managers
were ordered to pull the ads after public ticket sales ended on
July 27.<br />
<br />
The mainland is notorious for scalping - including everything from
train tickets to grocery vouchers - and many academics have
questioned the heavy-handed police approach to the touts.<br />
<br />
If found guilty, scalpers face a maximum fine of 1,000 yuan and
detention of up to 15 days under national laws that address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br />
<br />
Beijing has threatened to send serious offenders to up to four
years'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br />
<br />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Liu Zhengshan , a Beijing-based
analyst, said it was perplexing that authorities punished scalpers
under social-order legislation, because scalping was a
market-driven phenomenon. He said scalping had also exposed flaws
in the design of the Olympic ticketing system.</SPAN><br STYLE="font-weight: bold;" />
<br STYLE="font-weight: bold;" />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If ticket buyers had been
required to register their IDs to buy tickets in the first place,
and any transfer of tickets were done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rules, then there would be no room for scalping," Dr Liu said.
Scalping could also be a deliberate manoeuvre to push up ticket
sales, to give the impression that tickets were in short supply, he
said.</SPAN><br />
<br />
Shenzhen-based Jing Bao reported last month that 20 per cent of the
buyers who were allocated tickets in the lottery draws chose not to
go ahead with the purchases.<br />
<br />
The number of online ads for Olympic tickets far outnumbered those
from people seeking tickets, suggesting that scalpers might have to
cut their asking prices and even sell the tickets below their face
value.<br />
<br />
Scalpers may do well to take a cue from the Athens Olympics. Nearly
half the tickets for the 2004 Games were unsold three days before
the opening ceremony. That forced organisers to cut prices,
resulting in losses for many scalpers who had miscalculated ticket
demand.<br />
<br />
However, Mr Liu, the online ticket tout, said that while he might
have to cut his asking prices further, he did not believe he would
lose money.<br />
<br />
"The only question is how much money I'm going to make in the
end."<br />
<br />]]></description>
<author><![CDATA[刘正山]]></author>
<guid>http://blog.ourzb.com/6067/10106.html</guid>
<pubDate>Wed, 10 Sep 2008 22:35: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房地产投资分析（第二版）》成了自考教材]]></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974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我的《房地产投资分析》一书，第一版主要面向研究生水平的读者下笔；出版第二版的时候，一位教授建议写得浅显一些，他认为国内这个领域依然薄弱，应当广泛传播一些系统的房地产投资知识。于是，我对书做了较大的修订，并增加了大量的案例，让读者更容易理解。这样，估计一些大专学生也能读懂。后来，我与一位教授还合作出版了《新编房地产投资学》，这本书更通俗易懂，不过与《房地产投资分析》有较大区别，各有侧重点。据了解，我的《房地产投资分析》、《新编房地产投资学》和《新编固定资产投资学》等书，其中的某本或某几本，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几十所高校选做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材。<br />

鉴于我水平有限，希望相关教授和同学指出书中错漏，我好在再版的时候改正。<br />
<br />
————————<br />
附：<br />
<br />
湖北09年自考投资理财（独本）指定教材<br />
<br />
房地产投资学 &nbsp;&nbsp;
&nbsp;房地产投资教程 &nbsp;&nbsp;
&nbsp;蒋先玲 &nbsp;&nbsp;
&nbsp;对外经贸出版社，2005<br />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参考：房地产投资分析（第二版） &nbsp;&nbsp;
&nbsp;刘正山 &nbsp;&nbsp;
&nbsp;东北财大出版社，2006<br />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description>
<author><![CDATA[刘正山]]></author>
<guid>http://blog.ourzb.com/6067/9748.html</guid>
<pubDate>Sat, 06 Sep 2008 21:47:4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应社会]]></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965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应社会</SPAN><br />
&nbsp; 刘正山<br />
(《中国图书商报》2008-8-26)<br />
<br />
&nbsp;&nbs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显然误读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即正义，是权利之意，它是效率的基础。正义是效率的基础与前提。为了效率，必须维护正义。</SPAN><br />

<br />
&nbsp;&nbsp;&nbsp;
随便翻开媒体，不难看到残疾人被歧视的相关报道。由此，笔者开始思考下述问题：残疾人为何容易遭受歧视？歧视行为会有什么后果？社会应该歧视残疾人吗？<br />

&nbsp;&nbsp;&nbsp;
笔者思索之际，恰好看到丁启文先生的《人性·人道·人权》一书。阅读之后发现，《人性·人道·人权》是一部非常值得深思的思想性著作，而且很好读。它以人性、人道为主脉，宏微结合，政论、叙事、答问录、杂文、随笔并收，文字活泼简练，内容富有创意，对于残疾人与残疾人事业的独到观点，读来令人居安思危。<br />

&nbsp;&nbsp;&nbsp;
从常识看，残疾人是一个比较特别的群体。残疾人因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正因为这些特别因素的存在，残疾人往往容易受到歧视。<br />

&nbsp;&nbsp;&nbsp;
歧视残疾人行为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如丁启文先生书中所说，这是传统的“一元”价值观的必然结果。或许受到丛林法则观念，抑或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主流的观念提倡“竞争”，主张“优胜劣汰”。由于残疾人被认为是一个被动的、病态的、不能独立的，需要医疗和救济的群体。从而，社会活动被分为“正常人”的社会活动和残疾人的社会活动。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由“正常人”的社会活动创造的；残疾人是“非正常人”，是社会的包袱和麻烦，只能消耗而不能创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因此，残疾人往往被视为“废人”，是家庭和社会的累赘。<br />

&nbsp;&nbsp;&nbsp;
丁启文先生认为，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康复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娱乐的权利，爱与被爱的权利，以及得到各种社会补偿的权利，并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一点，我完全赞同。这其实是一个“公平”与“效率”的选择问题。社会经济的发展，终极目标是人人幸福，而要实现这一点，必然要考虑效率，毕竟，没有经济数量的积累，无法为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是故“仓廪实而知礼节”。但在实践中，往往单纯强调后者，忽视前者，最为典型的观念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显然误读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即正义，是权利之意，它是效率的基础，正义是效率的基础与前提。为了效率，必须维护正义。从长期的、动态的角度看，如果没有正义作为支撑，真正的效率是不可能实现的。<br />

&nbsp;&nbsp;&nbsp;
这一点不难理解。一旦我们的观念从“一元论”走向“多元论”，则会发现，除了必须遵循权利平等这个底线之外，似乎找不到歧视
“残疾人”的任何理由。实际上每个人都可以是“残疾人”。“残疾人”只是一个语言称呼而已。如果说一个人缺少一只胳膊被认为是“残疾”，那么，有的人缺少仁慈之心，是否比缺少胳膊更为“残疾”？推广来看，世间万物，各有所长，无法判定谁是“正常人”谁是“残疾人”，因为每个人都有比较优势。有些东西看似没有用，实际上是因为你没有看到它的用途所在。如《韩非子·说林》所述，管仲跟随齐桓公讨伐孤竹国，春天出发，冬天返回。在回国的途中迷失了方向。管仲对齐桓公说：“老马有认路的特长，可以利用它。”就挑选了几匹老马放在队伍前面走，队伍跟在老马后面，最后找到了回国的道路。比起年轻的马，老马不能驮运，一些无知的人也许要将他们弃置如敝帚。但是，老马认识道路，让齐国将士绝处逢生。同样的道理，年老力衰的人，肩不能挑，手不能提，但是，他们的生活经验丰富，遇事能够应付自如，这是年轻人不具备的优势。<br />

&nbsp;&nbsp;&nbsp;
或许值得高兴，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人们终于发现残疾人也是“人”。于是，有了一系列动人的说法——回归主流社会啊，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应社会啊，随后有了一个比一个到位、一个比一个“硬”的宣言和行动纲领。这当然是一种设计，一种多元共生的、文明的设计。<br />

&nbsp;&nbsp;&nbsp;
但遗憾的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兴起，主流思潮似乎又向所谓的“优胜劣汰”法则回归，又开始单纯宗奉所谓的“看不见的手”。正如一则经济学笑话所说，如果灯泡坏了，根本不需要电工，“看不见的手”可以搞定。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思维谬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Ｊ·施蒂格勒教授曾提到一个河流污染问题。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这是错误的。世间所有的问题均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从而我们必须确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br />

&nbsp;&nbsp;&nbsp;
从功利主义角度，从总体上看，就如丁启文先生所说，残疾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不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残疾”不是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条件不够</SPAN>，因而使残疾成为一个问题。只要社会为不同类别残疾人，根据其不同的缺陷所提供的各种功能性补偿，比如给盲人一个音响指示器、一个盲道、一个报层电梯，一个帮助认知环境的标志物；给聋人一个字幕、一个闪光门铃、一个可视电话；给肢残人一个坡道、一个轮椅、一个适合的门把手等等。有了这样的补偿，残疾对一个人日常生活和劳动的影响就可以缩到很小甚至是零，残疾人就可以不再处处遇到障碍而可以学到许多知识，有效提高残疾人的生存能力，增加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产出，并增加残疾人的福祉，进而增加全社会、全人类的福祉。<br />

&nbsp;&nbsp;&nbsp;
现实中，只要适当提供条件，很多“残疾人”做出的贡献远远超越那些所谓的“正常人”：“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司马迁惨遭不幸，发愤著述《史记》，千古流传。在当代，以吴运铎、张海迪等为代表的广大残疾人，做出了突出的成就。在海外，美国总统罗斯福，大发明家爱迪生，音乐家贝多芬，天体宇宙学家霍金，都是残疾人。难怪西方人说，“要让社会适应残疾人，而不是让残疾人适应社会”。<br />

&nbsp;&nbsp;&nbsp;
今年，我国举办第１３届国际残奥会，无疑是推进全社会树立新的残疾人观，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构建我国和谐社会，提升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千载良机。而丁启文先生的《人性·人道·人权》适时出版，对树立新的残疾人观做出了可贵的探索，无疑将对相关改革起到启发和推动之效。<br />

<br />
&nbsp;&nbsp;&nbsp;
《人性·人道·人权》丁启文著／华夏出版社２００８年５月第１版／３８．００元<br />]]></description>
<author><![CDATA[刘正山]]></author>
<guid>http://blog.ourzb.com/6067/9653.html</guid>
<pubDate>Fri, 05 Sep 2008 12:45: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房价失去继续上涨的支撑]]></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941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房价失去继续上涨的支撑</SPAN><br />
　　刘正山<br />
　　(本文发表于《中国青年》杂志2008年16期)<br />
　　<br />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房地产领域很热闹。一方面，
潘石屹、冯仑、任志强等房地产大佬呼吁房地产商要做"猪坚强"。7月6日，在无锡举办的2008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万通集团董事长冯仑表示，面对当今
的房地产市场现状，地产大腕们都要学习地震中被埋36天奇迹存活的"猪坚强"，即便瘦身也要顽强地存活下来。这些房地产商一致认为，目前房地产缺钱，资金
压力大，"猪坚强"是最形象的代言人。另一方面，北京大学兼职教授徐滇庆与财经评论人士牛刀就深圳房价走势打赌。7月8日，徐滇庆在《南方都市报》刊登了
小全版的道歉广告。他表示，"在2007年7月我说过，如果一年以后深圳房价不涨的话，我向深圳人民道歉。一年就要过去了，无论深圳的房价涨不涨都理应由
我来道歉。"有好事者称徐教授为"徐道歉"或"徐赖赖"（因为一些人认为徐滇庆的道歉没有诚意）<br />
　　诗云："春江水暖鸭先知"。身处一线的"猪坚强"与"徐道歉"，明白无误地传导出一种信号——房价走势不容乐观，转折点或已显现。<br />

　
　实际上，这个信号在2007年已现苗头，只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或者刻意否认。笔者在《航空画报》2007年总第36期撰文说，"当前房价的持续大幅度上
涨，并非市场需求量增加，也非单纯的腐败，而是房价真实上涨力度衰减，即将转头下降的表征。"这种判断基于统计分析。当时，笔者推测房价已现"拐点"。当
然，笔者所说的"拐点"并非媒体上那些学者所谓的"拐点"。他们所说的"拐点"实际上是"转折点"。"拐点"是数学术语，并不意味着上升或下降过程的结
束，或者由上升转为下降、由下降转为上升，而仅仅标志着上升或下降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如果房价暴涨的势头发生变化之后，继续上涨，那么，变化的时刻就存
在"拐点"。<br />
　　进入2008年，受政策层面因素以及消费偏好变化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房价由"拐点"走向"转折点"，从而今后数年房价总体下跌的可能性正在加大。<br />

　
　从政策层面看，最近几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不同方向出击，形成合力，阻击房价飞涨的脚步。2007年，国土资源部出台"39号令"，规定有关开发商不付
清全部地价不得分期发放土地证，这对防范信贷风险、抑制愈演愈烈的"圈地运动"，逼迫开发商少囤地、快开发，从而增加新房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
央行、银监会要求提高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极大地打击了房地产投机和投资行为，增加了市场上的消费性住房的比例。<br />
　　进入2008年以来，
中央住房政策侧重于解决中低层收入民众的问题。于是，一方面，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调整住房结构的"双70%"政策(90平方米以下
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着力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国务院出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意见，全国所有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这些举措增加了中低档住宅的供应，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总体的房价水平。此外，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
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打击囤积土地为核心的重拳，不仅加大了囤积土地的成本，也加大了囤积土地的政策风险与资金风险，这使得地价掉头向下。而土地价款
占房价成本的较大比重，土地市场出现"转折点"，引致房地产市场的走向转向。<br />
　　从消费层面看，购房者已显出浓厚的观望态势。住房成交量是一个很
好的衡量指标。价格的涨跌与其成交量大小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关系。尽管说，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全国房价升势不改（不考虑局部区域房价下跌情况），
但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表明，今年1月至5月，40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累计成交面积同比分别下降24.9%、20.9%，集中在上海、北
京、深圳、广州等东部主要城市和中西部中心城市。特别是北京，根据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北京住宅期房及现房网上签约总量为40600
套，比去年同期的65004套下降了38%。在成交量减少的情况下价格反而上涨，这是一种"量价背离"的现象，一般出现在房价上升行情的末期。<br />

　　
单纯从供求因素看，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房价继续上涨的支撑已经消失。根据建设部和商务部的研究，按照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br />

　
　32平方米估算，2003年至2020年，我国城镇总计每年住宅需求7.6亿平方米。从供给角度看，按照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我国城市新建住宅面
积：2005年为15.9亿平方米；2006年1-11月为17.67亿平方米。可见，最近两年的住宅供应，远远超过需求，例如2006年1-11月的新
建住宅供应量（17.67亿平方米）超过当年需求量（7.6亿平方米）10亿平方米。<br />
　　再参照海外的经验，前几年的暴涨，严重推高了中国的房价
泡沫，很可能已经到达顶点。学术界一般用"房价收入比"衡量房价泡沫，3—6倍属于正常范围。以北京为例，目前的情况是，4环以内的商品房售价没有低于
1.5万元/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均价每平方米1.5万元计算，按照国家确定的小户型，一套房子售价135万元。按照2007年底北京的家庭收入算，一个家
庭的收入是6.2万元，这样计算的结果是，房价和家庭收入比是21倍。这还是比较保守的算法。我们不妨参看海外的情况。美国2006年的房价和家庭收入比
为4倍左右，日本东京的房价收入比为5倍左右。<br />
　　房价只要存在泡沫，迟早就会破灭。破灭之前，必有征兆。行话说，大涨必有大跌。海外的经验显示
了这一点。以日本为例，房价在泡沫经济前后的表现，就是很强烈的信号。根据日本不动产研究所的数据，在1990年泡沫巅峰时期，日本全国城市地价与
1985年相比，5年时间里上涨了56.3%，东京、大阪等六大都市的地价，5年时间里上涨了168.6%。回过头来看中国的情况。从2000年开始，中
国各大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从2000年底到2007年底，全国平均住宅用地价格指数上涨了74%，北京、天津、上海、南京、重庆等地上涨均超
过150%。虽然土地的绝对价格与日本相比还有差距，但从全国平均的上涨幅度看并不输给日本当年，部分城市的表现则更为严重。再从房地产价格看，2003
年，东京地区公寓式住宅的平均单价折合人民币每平方米4.3万元，每套住宅的平均价格折合人民币约为320万元；上海市区的商品房平均单价约为1.25万
元，平均每套售价约为150万元。这两项数据上海分别达到了东京的1/3和1/2，但2003年上海的人均收入约为东京的1/15。还值得一提的是，日本
的住房购买者均拥有所占土地的产权，而我国房价中仅包含70年的土地使用权。从这些因素看，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势已经出现转向的迹象，非常值得关注。<br />

　
　当然，一些著名专家和房地产商坚决否认当前出现了房价"转折点"，甚至否认房价存在"有涨有跌"的规律。被某些人誉为房地产"带头大哥"的开发商任志强
表示，"未来房价肯定要上涨"，还说"深圳房价还要大涨20年"。徐滇庆虽然登广告道歉，但他持道歉不认错的态度。他的理由非常冠冕堂皇："从经济发展长
期趋势来讲，房价肯定要涨。"更有甚者，某教授说，"房价涨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有一些研究者认为有涨就有跌，以我的观点来说，房价的常态就是上涨的，除
非遇到战争、瘟疫以及特殊的政治问题才可能跌。我们看到，美国五六十年来房价基本都在涨，加拿大、英国的房价近年也涨得比较快。"<br />
　　这让笔者想
起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名言："从长期的观点看，我们都是要死的"。这种话，最多是正确的废话，而且用在房地产市场上，未必正确。聊举两个例子。日本
的房价，1985年至1990年期间持续上涨；但1990年以后，房价持续下跌，直到2006年才略有回调。美国的房价，1975年至2001年，存在有
涨有跌的情况，并非一路高歌，最近几年开始出现较大的跌幅。此外，日本和美国的房价下跌，也非某教授所说的"特殊因素"如"战争、瘟疫以及特殊的政治问
题"所致。<br />
　　
如果房价走势转向，那么，未来会有多大跌幅呢？笔者预计未来房价大约有60%的降幅。笔者计算的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案例表明，自有资金利润率高达200%
—300%，而英国和美国的这个数据不超过30%。且不说房地产价格暴跌，只要回归正常，即开发商获取正常利润率，房地产回归正常价位，房价总体上至少可
降低60%。君不见，深圳首批合作建房价格每平方米只有1600元，合作建房的价格是周边楼盘的价格的27%。这个数据充分说明了问题，无需解释。]]></description>
<author><![CDATA[刘正山]]></author>
<guid>http://blog.ourzb.com/6067/9417.html</guid>
<pubDate>Mon, 01 Sep 2008 14:39:1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数字揭开中国公路乱收费真相]]></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761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数字揭开乱收费真相</SPAN><br />
刘正山<br />
<br />
有人说，收费站就像印钞机，钱是一辆车一辆车数出来的。公路不是“私路”，理应姓“公”。作为公共产品，人们通行时还要交“买路钱”，如此这般，公路还姓“公”吗？很显然，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多数“公路”已经变成“私路”甚至“公害”。<br />

<br />
最近几年，社会各界包括一些人大代表，屡屡质疑公路收费问题，但公路部门就是“咬定收费不放松”，任你社会各界的质疑，“我自岿然不动”。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交通系统的一次工作会议上表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支撑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br />

<br />
交通部门努力做“猪坚强”，公众亦坚持从不同途径继续质疑。最近一段时间，广受媒体关注的一件事情是，北京三位教授要求北京有关部门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5月底，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沈岿、陈端洪3位教授以公民身份，就机场高速路收费问题，向北京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和首发公司分别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包括3方面内容：机场高速的收费依据、机场高速的贷款总额及机场高速收费的资金去向。<br />

<br />
三位教授的举动，赢得了媒体与多数学者的广泛赞誉。他们认为，只要高速路收费信息被公开，那么，在“阳光清单”面前，收费公路的收入、成本、还贷款项、还贷期等，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有了清单，就会有明确而具体的免费公路时间表。<br />

<br />
笔者认为，这属于一厢情愿。一方面，公路管理部门未必愿意公布详细信息。道理很简单，这牵扯其切身利益。在2006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名单上，高速公路业与房地产等行业比肩而邻。一旦公布实际情况，无疑会遭受更大的质疑，他们的既得利益将难保。果不其然，6月24日，王锡锌等3位教授收到了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对《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的答复。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教授们提出的“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br />

<br />
另一方面，即使公布了公路收费的相关信息，他们也有诸多的继续收费的借口。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其借口有三：<br />
<br />
一是“国际惯例说”。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法学副教授张柱庭说，“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公路收费的经验，值得借鉴。”他甚至还说，收费公路是改革开放的标志。其理由竟然是：“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最早出现收费公路的广东也成了对外开放的窗口。允许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也是搞活国内经济的一个象征。”<br />

<br />
二是欠账说。中国公路建设每年需要资金约5000多亿元，而公共财政支付（包括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等政府性基金）大约只能满足其中的50%至60%，巨大的缺口需要政府向银行贷款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不仅如此，公路修好了却连还利息都困难。”广东省交通厅厅长何忠友这样表示。据悉，该省“2007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债务为696亿元，而当年通行费收入约65亿元，扣除水利基金、小中修保养等专项支出以及管理费后，用于还贷的资金仅为33亿元。”<br />

<br />
三是公路不是公共产品。公众一般认为，无论是免费公路，还是收费公路，既然都叫“公路”而不是“私路”，那么就是当然的公共产品，而既是公共产品，它就必须具有足够的公共性，如使用的开放性、可选择性、管理的严格规范性等等。但是，一些公路方面的专家坚决否认这一点。如成都市政府参事、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叶子荣称，交通是基础产品，不具备公共产品的性质。<br />

<br />
对于上述三点，我们不妨一一分析。<br />
<br />
关于国际惯例。海外确实存在收费公路。不过，据研究，多数发达国家收费公路里程占总公路里程的比例不超过1%。个别发达国家的比例超过1%，如意大利为1.77%。收费公路比重较大的，多为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为4.54%，墨西哥为1.87%，哥伦比亚为1.24%，马来西亚为1.2%。由此可见，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收费公路确实有“国际惯例”可循。不过，与海外相比，中国的收费公路规模太大，里程数居世界首位。截至2005年底，中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93万公里，而收费公路里程为19.01万公里。中国收费公路的比重为9.85%，为世界之最。<br />

<br />
关于欠账。建国以后，特别是“文革”十年，导致公路建设欠账太多。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却缺乏建设资金。于是，1984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即用银行贷款修建公路，通过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但问题在于，第一，公路建设的“欠账”，责任不在百姓，“文革”与百姓无关。抛开这特殊的历史因素不提，企业和民众都照章纳税，而税本身就是作为民众“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代价。那么，再对公路收取“买路钱”，无异于重复征税，这是极大的不公平。<br />

<br />
关于公路是否为公共产品。按照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公共产品（Public
good），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以公路为例，其费用以及每一公民从中获得的好处不会因为多生一个小孩或出国一个人而发生变化，显然符合“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以公路为例，一旦修建并开通，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要限制一个人使用，很难实现。<br />

<br />
所以，鉴于此，尽管国外也有收费公路，除了所占比例较小之外，特别注重保障公路的“公共产品”性质。国外的做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一家公司获得批准修建一条收费公路时，国家都要求必须提供平行的不收费公路，以供公路用户选择，因为如果不这样要求，经营者往往就会凭借独占两地之间公路交通的垄断地位，损害公共利益。
二是严格控制公路收费。例如，根据1956年通过的《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美国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当时的美国政府认为，如果公路收费，势必会给行车带来诸多不便，这违背了高速公路的意义。<br />

<br />
笔者认为，上述这些道理，中国的公路部门并非不清楚，他们“顽强”对待公众的质疑，坚决推行收费政策，无疑是为了保持既得利益。<br />
<br />
我们知道，公众对公路收费已经不堪重负。有几个数据为证：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竟达756年。一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口号背后，到底遮蔽了多少见不得阳光的利益勒索？<br />

<br />
但是，公路部门并不这么看。广东省交通厅厅长何忠友最近说：“公路修好了却连还利息都困难。”据悉，该省“2007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债务为696亿元，而当年通行费收入约65亿元，扣除水利基金、小中修保养等专项支出以及管理费后，用于还贷的资金仅为33亿元。”从全国的情况看，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十五”期间浙江等10个省(市)收费公路投资完成额6400亿元，其中投入的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高达4700多亿元，占73%。大量借债建设收费公路加重了建设方的债务负担，至2005年底，18个省(市)收费公路银行贷款余额高达8000多亿元。<br />

<br />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公路收费“还利息都困难”的局面？是因为公路的收费规模不够大，收费还不够高、不够多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国家审计署公布《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间16个省(市)收费公路规模增加较快，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总里程达6.35万公里。至2005年底，这16个省(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54%是收费公路，其中云南省为92%，四川省为90%，黑龙江省为86%，重庆市为84%。不仅如此，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br />

<br />
那么，收费公路规模如此之大，违规收费站如此之多，公路部门为何还负债累累？广东省交通厅厅长何忠友的话语中，给了我们一个关键的信息：在广东，65亿通行费“用于还贷的资金仅为33亿元”，这说明管理成本高达近50%。而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表示，目前我国收费公路的管理成本过高，收费公路的管理成本接近40%。<br />

<br />
什么叫做“管理成本”？按照财务学教科书的定义，“管理成本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发生的材料、人工、劳动资料等的耗费。”审计署的审计表明，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过高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经费支出等未建立明确标准，有的监管失控，造成一些收费站点人员超编严重。<br />

<br />
很显然，要治理公路乱收费，终结公路不合理收费，重要的不是要求公路收费部门公开相关信息，而是重新定位公路的性质，并从根本上精简公路收费机构和人员，斩断公路利益链条。（<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本文发表在《中国经济评论》2008年第8期。同期，还刊发了笔者的《国际惯例是否市场化操作？》一文，笔名为“路客”</SPAN>）<br />]]></description>
<author><![CDATA[刘正山]]></author>
<guid>http://blog.ourzb.com/6067/7617.html</guid>
<pubDate>Mon, 11 Aug 2008 18:26:3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扎实做好温泉经济的基础性工作]]></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721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SPAN><br />
刘正山<br />
（本文发表于《经济日报》理论版2008年8月5日；本文系作者在首届中国温泉经济论坛上的发言整理稿）<br />
<br />
&nbsp;
温泉产业大有可为，发展前景广阔。当前，要加强温泉产业基础性工作，推动温泉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br />
<br />
&nbsp; 第一，做好温泉产业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br />
<br />
&nbsp;
温泉，集“水”、“矿”、“热”于一体，既是十分可贵的保健矿水资源，又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从能源角度看，我国目前温泉年开采量约3.45亿立方米，可提供热能1776.3兆瓦，折合标准煤191.2万吨，仅占可采量的5.82％，大量热能尚未得到有效利用。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对温泉的能源性质缺乏认识，导致温泉梯级开发综合利用项目较少，缺乏对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与支持，井采温泉水回收率低，利用方式单一。据悉，在一些采取直供、直排供暖方式的单位，其温泉热能利用率仅为20％左右。充分利用温泉的热能，有利于缓解常规能源供应紧张并改善生态环境。<br />

<br />
&nbsp; 第二，做好温泉资源的地质普查工作。<br />
<br />
&nbsp;
如果不将区域资源论证清楚，把温泉资源的地质基础性工作做好，就不能正确地引导温泉资源开发利用，也难以做到科学管理。<br />
<br />
&nbsp;
目前，我国温泉地热资源勘查程度较低，一些地区尚未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滞后于开发利用，影响温泉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的制定、资源的利用以及温泉产业发展。<br />

<br />
&nbsp;
要把温泉资源家底摸清楚，就要加强勘查，提高勘查水平和精度，准确计算温泉资源总量和可采资源量，严格按批准的可采量取用温泉，严禁超采，确保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br />

<br />
&nbsp; 第三，尽快理顺温泉资源管理体制。<br />
<br />
&nbsp;
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温泉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程度，以有效地提高温泉的养生保健以及能源功用，避免资源浪费和地下水位的下降，保持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开发。<br />

<br />
&nbsp; 第四，加强地质环境评估与监测工作。<br />
<br />
&nbsp;
应加强监测，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和网络，做好温泉开采动态监测与可采资源量的分析研究，并对其水位、水温、水质变化进行长期监测，系统掌握开采量变化所引起水位、水温、水质变化，利用系统、完整的动态监测数据库，分析研究温泉可采资源量，适时调整温泉开发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做到均衡开发，可持续利用，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br />

<br />
（相关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5221f10100a5ii.html）<br />]]></description>
<author><![CDATA[刘正山]]></author>
<guid>http://blog.ourzb.com/6067/7216.html</guid>
<pubDate>Wed, 06 Aug 2008 09:07: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Governments are dilapidando income of future]]></title>
<link>http://blog.ourzb.com/6067/692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El r&eacute;gimen chino vende en un a&ntilde;o tierras por un valor de US$ 127
mil millones<br />
<br />
07.05.2008 16:53 &nbsp;<br />
<br />
Desde que China permite a sus gobiernos locales conservar los
fondos generados de la venta de los derechos de uso de la tierra,
los beneficios de la venta de esos derechos se han convertido en la
principal fuente de ingresos para las autoridades locales. Bajo
esta pol&iacute;tica se vendieron unos 900 mil millones de yuanes (unos
127 mil millones de d&oacute;lares) por el valor de la tierra en
2007.<br />
<br />
De acuerdo a un informe del diario Nanfang, la oferta de tierra es
uno de los recursos m&aacute;s importantes y le da al gobierno asombrosas
sumas de dinero. Los ingresos de la llamada “financiaci&oacute;n de
tierras” la cual se llamo luego “venta financiada de tierras” ha
creado un incremento en la venta de tierras y de acuerdo a lo que
revelan las estad&iacute;sticas es la mitad de las finanzas de las
autoridades locales. Esto solo ha provocado la perdida de tierras
cultivables, mas negocio para las ciudades y menos para el
agricultor.<br />
<br />
El Sr. Zhou Tianyong, subdirector de la Oficina de Investigaci&oacute;n de
la Escuela del Partido del Comit&eacute; Central del Partido Comunista
Chino, manifest&oacute; que “los gobiernos locales primero tomaron tierras
de los campesinos a precios muy bajos y luego las licitaron”. Seg&uacute;n
explica Zhou hay quienes compraron el derecho del uso de la tierra
por 50 a 70 a&ntilde;os. “Financiar la venta de tierras es el resultado de
la toma de tierras por la fuerza utilizando el monopolio de las
tierras por el Estado”.<br />
<br />
El Sr.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Liu Zhengshan</SPAN>,
doctorado en econom&iacute;a de la Universidad Northwest de Finanzas y
Econom&iacute;a explic&oacute; que la financiaci&oacute;n de la venta de tierras es la
descripci&oacute;n m&aacute;s pertinente del uso indebido de las funciones
gubernamentales. “Hacer dinero de la venta de tierras equivale a
recoger los beneficios que la tierra podr&iacute;a haber generado en los
pr&oacute;ximos 50 a 70 a&ntilde;os en s&oacute;lo un a&ntilde;o”. As&iacute; que en realidad, en el
presente financiar la venta de tierras significa que en un a&ntilde;o los
gobiernos locales est&aacute;n gastando los ingresos de d&eacute;cadas de
gobiernos y derrochando los recursos financieros para las
generaciones futuras.<br />
<br />
El ingreso generado por las ventas de tierras representa acerca del
60% del presupuesto de los gobiernos locales y en algunas ciudades
es casi del 90%. En el 2007 la recaudaci&oacute;n de la venta de tierras
fue de 127 mil millones de d&oacute;lares o el 28,53 % del total de la
recaudaci&oacute;n de la naci&oacute;n en un a&ntilde;o. El gobierno que venda mas
tierras estar&aacute; mejor ahora, mientras que el que venda menos se vera
en dificultades financieras en el futuro.<br />
<br />
“La venta financiada de tierras” ha dado lugar a aumentos en los
precios de la vivienda y la tierra, perjudicando los intereses de
los agricultores y los compradores de vivienda en las ciudades”,
dijo Zhou.<br />
<br />
Desde la pol&iacute;tica de bajo precio a la venta de tierras fue
presentado, 15 mil millones de yuanes (unos 2140 millones de
d&oacute;lares) de tierra ha sido tomada de los agricultores, de los
cuales s&oacute;lo se compens&oacute; un cinco por ciento. Los recursos de la
tierra de los agricultores se han utilizado para la urbanizaci&oacute;n de
los edificios altos, plazas, f&aacute;bricas, ferrocarriles, embalses,
centrales el&eacute;ctricas, etc. Pero, por otra parte, un gran n&uacute;mero de
agricultores -40 millones de ellos- han perdido su medio de
sustento- la tierra. Los aumentos en los precios de la vivienda,
han contribuido a la riqueza de los desarrolladores de bienes
ra&iacute;ces, en gran medida nacidos de compradores de vivienda promedio
en las ciudades.&nbsp;]]></description>
<author><![CDATA[刘正山]]></author>
<guid>http://blog.ourzb.com/6067/6921.html</guid>
<pubDate>Sat, 02 Aug 2008 11:34:55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