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是严肃问题,必须慎重决策
刘正山
(在博客中国博客茶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研讨会上的发言,网址:http://bbspage.bokee.com/2008zt/zaihouchongjian/)
我讲三个问题,第一,小产权房是不是一个问题;第二,灾后重建是不是只是建房子;第三,灾后的重建是不是考虑前提条件。
我下面讲第一个问题,就是结合这个会议的主题讲,即用“小产权房”的新思路启动灾后重建。我觉得,小产权房本身不存在问题。
去年我们和博客中国组织了一个专门的研讨会讨论小产权房。当时我就说,无论是《宪法》、《物权法》或者《土地管理法》等等,都并没有明文规定说小产权房非法,现在只是一些政策宣布小产权房违法。
要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根本不需要讨论和分析。可谓万事俱备,只欠决策层的胆识和决心。实际上,只要管住规划,产权是完全可以放开的。要是严格按照现在的法律来套的话,现在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房子应该首先是非法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或者是《宪法》明确规定,只有为着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地,但是现在开发商开发商品房来卖,它们使用的土地,并非是公用利益用地,政府不应该动用征地权。
第二个问题,地震之后的灾后重建,重建什么?大家现在讨论的灾后重建,基本上仅仅限于“建设”,即建房子、建设基础设施等等。
这是不全面的。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即灾后重建,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机构改革这种制度的重建。
众所周知,现在政府运行的成本太高。运行成本高,是因为政府机构太多,吃财政饭的人太多。中央党校周天勇计算表明,我们的官民比大概是1:17。
这次地震是很不幸的事件,四川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伤亡殆尽,有的市县连办公场所也没有了,原市县政府所在地因为地质因素已经不适合重建办公楼。
这种情况,应该是一个契机,即这些受灾严重的地方,不用再增加新的官员和配备相应的机构,将现在的几个县市合并为一个县,可以大大精简机构和公务员。
所以,灾后重建过程中,可以完全可以实施一场机构改革,大力推行市县合并、机构合并。
我接下来讲第三个问题。我们今天在这里空对空地谈灾后重建,也是很有意义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过,有些部门可能已经着手开始搞灾后重建了,我觉得这种是很危险的。重建工作,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我觉得有三个因素必须考虑:
第一个因素是,汶川大地震的余震还没有结束。
现在媒体上看到的信息是,一些专家表示,余震将持续2到3个月。
我看到的历史经验则是,余震持续的时间不会这么短时间内结束。1976年唐山7.8级地震,余震持续到1998年。新华社1998年4月14日发表的通稿说,当天发生的唐山地震余震级为4.4级。余震持续中,包括一次6.9级的强余震。
此外,我看到有专家说,有些地震的余震震级甚至比地震震级大。
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组织国内外的地质和地震专家好好研究一下,汶川大地震的余震究竟可能持续多久,余震的震级可能在什么范围内。这些确定之后,再研究重建问题。否则,盲目的重建只会浪费人财物,甚至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二个因素是,现在,汶川大地震毁损严重的地区,地理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不允许开展重建。
我看到的一些地质专家的分析成果表明,汶川等受损严重的地区,所在的地质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本来,这些地区的地质构造多变,新构造运动活跃,这次汶川地震让震区本身脆弱的地质环境雪上加霜。
我看到报纸上披露的一份专家报告说,次生地质灾害包括泥石流、土石流、滑坡等,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安定下来。
而重建家园,意味着要进行选址,房子的地基必须是安全、稳妥、可靠的,这样才能让受灾群众住得下、稳得住。
在震后恶劣的地质环境里,在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重建家园,这是很危险的。
第三个因素是,地震导致的损失到底有多大?现在仍众说纷纭。
我做的分析结果是,这次地震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是5252亿元。这个数据被国内外主流媒体广泛引用。但是,我并非专门研究灾害经济学的,而且,限于详细数据,我的这个估算结果有待修正。至少我认为官方现在不能直接使用这个数据,只能是参考。我还在修正核算中。
而且,这几天我们看到,个别城市说他们一个市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两千亿元。我仔细算了一下,这个市整个财富的总额也无不过三千多亿,怎么可能这次直接经济损失就达两千多亿?
我认为,灾后重建,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预算,否则,会导致很坏的经济后果,也会导致严重的腐败问题,还会恶化宏观经济状况。
我记得,台湾著名经济学者高希均说过:决策失误比腐败的损失更严重。但愿我们的决策层在重建这个问题上慎重考虑。
总之,我认为,灾后重建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决策层要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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