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一年透支50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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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来源:美国《侨报》
“卖地财政”侵蚀耕地 土地将受卫星监控
中国国土资源部负责人14日在大会新闻中心就“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介绍,中国农村耕地到2006年底的数据是18.2亿多亩。应该说,保护这些耕地,在中国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贠小苏表示,从今年起,国土资源部将利用卫星遥感,建立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监测影像图,届时,全国土地都将纳入卫星监控范围。
在今年两会上,“卖地财政”成为代表及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中共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对“卖地财政”的解释是:政府先将农业用地低价强制征收到政府手中,城镇原有国有土地的再出让,也在政府土地机构手中,大部分土地再向用地商招拍挂或者以其他形式出让50到70年不等的使用权。卖地财政是中国目前所有建设用地强制征用和国家高度垄断土地制度形成的。卖地财政推高地价和房价,侵蚀农民和城镇购房居民的利益。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刘正山说,他的调查和测算发现,土地出让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60%以上,个别市县达90%左右。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9130亿元以上,而全国的财政收入为3.2万亿元,从而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8.53%。
分税制导致“卖地财政”
刘正山认为,产生“卖地财政”的直接原因是分税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是为了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从而那些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然而,分税制将“财权上移”的同时,却将“事权下移”。地方政府要做的事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少。加上不尽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地方政府的官员要升迁,必须自己想办法筹措经费,想法将GDP搞上去。当时规定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以低价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走,高价转手获得收入,满足各种开支。
这是政府职能扭曲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不合理的表现。
他表示,严格按照分税制原则,75%的中央税用于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比例太高。但高转移支付力度依然满足不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说明地方政府机构太过臃肿、附加的经济发展等责任太多。
多数卖地款未纳入预算
“卖地财政”的主要责任在哪里?刘正山认为,责任在于政府职能定位扭曲造成的必然结果。当前财政开支的主要问题在于:第一,吃财政饭的人太多。第二,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但是中国的基本公共品的财政支出比重偏低。
他认为,应革预算体制,如采用机构预算。相应地,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支用,明细项目也会一清二楚。地方政府肆意滥用、挪用等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一年透支50~70年收益
周天勇认为,卖地财政有百害而无一利。卖地财政,首先造成的是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由于出让土地从时间上看是50年到70年不等,因此,出让土地收入实际是将未来50到70年的土地收益在一年中收上来。
他认为,以征税方式终结“卖地财政”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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