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需要“有关部门公布标准”吗?
刘正山/草
因为社科院的曹建海跟我介绍,我才知道上海有一个据说很有名的写时评的历史博士叶檀。建海怎样评价她,我没有在意,因为我没看过她的文章。
今天偶然到她的博客,看到一篇题为《请有关部门公布通胀认定标准》的文章,我觉得有必要说两句。
我发现,叶檀和有的官员,在“通货膨胀”的概念上,均表现出十足的糊涂。比如,“通胀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物价全面上涨。从核心CPI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仍然处于安全的范围内,因此不能讲已经进入全面通胀”。这明显不明白什么叫做通货膨胀。
叶檀所说的“通货膨胀说到底是一个货币现象”,只不过是拣拾弗里德曼的过时的牙慧;叶檀“请有关部门公布通胀认定标准”,更让人发笑。
通货膨胀,是指一段时期内一般价格水平的上涨。对于通货膨胀率(inflation
rate)的一般定义是:The inflation rate measures how fast the price
level is changing,as a percentage.When the price level is rising,as
it almost always is,the inflation rate is
positive.简而言之,通货膨胀率就是价格水平从一个时期到下一个时期的变化百分比。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或者看过经济学教材的人都知道,影响一般价格水平的因素,不仅仅是货币数量过多,例如成本推进型的通胀、预期导致的通胀等等。把通胀仅仅与货币数量联系起来的人,经济学是不及格的。
至于“通胀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物价全面上涨”,这是某个官员拍脑瓜想出来的吧?经济学教科书上,对于通胀的定义明明白白,怎么被换成了“标志之一”?
只要是一般价格上涨,就是通货膨胀,哪怕只上涨了0.1%。区别在于这种通货膨胀的程度,是温和还是恶性等等。
学过经济学的都知道,衡量通货膨胀的一般有CPI、PPI等。这些约定俗成的标准,还需要“有关部门公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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