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与时寒冰关于房地产的争论,在某种程度被娱乐化,这是悲哀。不可否认,时寒冰不够理性。但是任志强和潘石屹强词夺理,不容不论。
我记得,2005年11月19日,在“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任志强表示,“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
这表明,这只房地产大鳄对于暴利毫无顾忌。可是,时隔不久,2005年12月8日,任志强在《暴利的解读》一文却提出:房地产从来就未成为“暴利”的行业。这无疑是自相矛盾。
这次,任志强2007年3月2日发表的《疯狂的逻辑》一文的“再谈暴利”一节,更始极尽狡辩之能事,否认“暴利”这个词语。他竟然问:“中国在什么法律上有过什么是暴利的定义?请问什么样的利润率是暴利?暴利是按什么计算方式为标准的?请问房地产暴利是指全行业还是指单个项目?请问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什么?请问依法经营、合法纳税之后什么是暴利?请问非垄断行业又如何能形成暴利呢?”
狡辩,无非是想混淆视听。殊不知,现行学术界早已有定论,例如辞典上的定义为:暴利,指的是用不正当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
从我国的情况看,房地产业是国内最大的权力寻租场所,寻租遍及土地出让、建设、金融、税务等部门。例如,在土地出让领域,地方政府非法、低价征地,变为房地产用地,高价出让;在招标拍卖中,以串谋等手法,低价获得土地。。在建设领域,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获得土地,以商品房的价格出售房屋。在金融领域,开发商以回扣做交易,获得巨额贷款,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发放的房地产贷款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贷款和违规金额占总检查金额的24.9%。开发商通过寻租,得以偷逃税收,例如2003年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曾对2002年度纳税额较大的88户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竟然发现87户有偷漏税问题,涉税金额高达5031.66万元。由于寻租,房地产商得以抬高房价,获得暴利。
当然,上面是从规范角度说的,这给任志强、潘石屹等人的狡辩留下了空间。
不过,从实证角度分析,同样可以得出房地产业存在暴利的结论。从海外经验看,利润率高于5%或者10%,就视为暴利。比如美国曾经开征“暴利税”,规定利润率超过5%就征收暴利税。从国内各方面的数据可见,房地产绝对是暴利。据新华社2005年8月24日电,福州市有关部门测算的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超过90%。当然,这样的测算没有考虑自由资本利润率,如果考虑这个因素,利润率肯定高于100%。《上海证券报》2006年9月27日的报道也说,房地产的回报率几近100%。
比较可笑的是,潘石屹辩解说房地产是有点利润,但绝对不是暴利,大约为26.6%。呵呵,26.6%的利润,还说不是暴利?这简直是天大的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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