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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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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末  2006年12月14日

 

曾经筹办中国第一家外资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的律师陶景洲对“经济安全”的讨论也很是不解,他对记者举例说:日本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它不允许外国律师进来,不允许合资,所以日本的律师在国际上是最差的。“我们是不是什么东西都得自己制造,什么标准都得自己掌握,这样的经济才安全?”   南方周末原文如上。

邹蓝说,陶景洲早20年就不是中国籍了,我只不过不知道他现在是美国国籍,还是法国国籍。碰巧俺认识北京大学1977级,1978级的许多杰出毕业生,比如:当时的团委书记潘维和刘晓,后来去了天津的张,哲学系的杨利,经济系的吴稼、石晓,王和陈等。他们基本都是私人老友。我也因此知道陶律师的故事。因为他80年代初北大一毕业,就“随”了个法国女郎去法国留学了,后来1986年我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短期工作时,听说他已经入了法国籍。他嘴里的“我们”,理论上可能包括中国人吗?倒有可能包括美国人或者法国人。他创办的第一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叫什么“高什么兄弟”,是美国的机构,我也是知道的。

既然已经不是中国人了,而且在中国主持外资法律事务所,给某个外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他们的职业身份表述的意见,必然代表的就是外国的利益。当然在他们的眼里,中国给他们这些外国籍的华人提供的机会越多就越好了,虽然这未必对中国人有好处。他怎么不提美国的大豆弄到中国东北的豆农日子很惨,美国的棉花弄到中国黄淮海平原的棉农日子很不好过,而美国的农民和欧盟的农民却得到了很多的补贴和保护?

日本固然很封闭,但是日本农民的利益被保护得好好的。日本律师可能很烂,但是打国际官司,估计日本人花得起钱请外国的好律师的。既然如此,日本开放不开放律师服务市场,你能奈何他吗?抱怨有什么用,还不是国家强大,你没有办法?中国要搞到人家没有办法奈何中国的时候,国人才扬眉吐气呢。

就是韩国,也曾为了几颗中国大蒜要跟中国翻脸提高关税,不过是为了保护韩国几个蒜农的利益。最后中国不是以提高韩国电子元器件关税的做法教育了韩国海关当局?是200多亿美元的利益重要,还是3几亿大蒜重要?保护自己国家民众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

现在有些海外华人,在改变了国籍后回中国混不够,还以中文名字伪装中国的民意。记者估计也弄不清他们是中国人,还是持有别的国籍。没有弄懂他们表达的究竟是中国人的民意,还是海外外籍华人的想法,就弄来当宝贝。我看,媒体最好还是用他们在外国护照上的名字什么约翰·牛,多米尼克·朱,玛丽亚·苟,汉斯·毛,次郎·吕,朱利亚娜·马,让-飞利浦·罗,韩国·季,格罗利娅·杨,莫尼卡·屠等等这些他们护照上的正式名字为好,如果不够,最多加个括号,添上他们在中国曾经的户籍上用的中文曾用名。这样的话,起码中国的公众也可以知道,究竟是正宗中国国民在中国媒体上说话,还是外国籍的海外华人说话。不同的国籍身份,同样的一句话的含义,肯定是不同的。并不是华人都为中国说话的。不然,中国也就不出汪兆铭那样的品种了,都是精忠报国的岳武穆了。

中国经济发展了,有大量的机会。有海外华人来分享也是好事,毕竟也是中国的种。反正真正高鼻子的老外来分享的都很多呢。因此我不反对让海外华人分享中国的进步。问题是吃里爬外就太过分了。人家在中国苦哈哈地干,你们拿着公费留学,学成后没有为中国做什么事情,却在为洋人雇主让中国放弃本该保护的利益,让人家多来自己的祖宗家多拿东西。这总不是什么我们还需要喝彩的好事。

俺拿了公费去英国混了一阵,回来就研究中国西部贫困问题,也有点对国家最高决策层包括邓公有用的东西,最高决策层据此做的一个决策,有利于西部边境的开放和发展。1986年回来后这么多年, 一直在国内干。

说来,拿了公费出国而不归入了外籍的,再回国时应该返还政府给的学费和生活费外加利息等费用才合理。至于自费留学的,那是另外一回事情。反正国家和纳税人花在俺身上的钱,俺连本带大利还给了国家。俺对国家和民族没有任何愧疚感。

   2007-2-4

 

2007-02-06 22:45 | 阅读(789)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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