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保周期长,售后服务不完善。
银行保险理应使客户享受到最为便捷的金融综合服务,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客户享受的便利十分有限,这集中表现在投保周期长、售后服务不完善等方面。由于目前银行不能直接签发保险单,只能接受投保单申请,经过投保单传递、核保、保险单邮寄等一系列过程,整个投保周期被拖拉得过长,这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相当不利。在客户服务方面,对于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的客户而言,可以通过代理人享受到各种售后服务,比如保险单变更和理赔事项等都可以在保险代理人的帮助下进行,而通过银行投保的客户则无法享受到这样细致周到的服务。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
(二)对策
1、加强培训与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在我国,银行保险是新生事物,无论是保险公司、银行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更新思想观念,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为了促进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培训和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通过对保险公司各级人员的培训,可以使保险公司内部端正对银行保险的认识。彻底改变以降低保费,提高佣金,广泛机构网点等低层次竞争理念,真正实现依靠保险经营机制的转变,险种创新、服务质量提高等高层次竞争手段促进业务发展,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在发展银行保险中的主动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银行员工的培训,促使银行正确认识国际商业银行的演进趋势,实施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并重的经营战略,在转变银行上层领导经营理念的基础上,加强对专门负责人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的培训,使银行有关员工有能力应付各种技术性和专业性问题,避免误导或欺诈行为,使客户能感受到在银行买保险和在保险公司买保险一样享受专业化的服务。再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可以提高全体国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大众风险意识和对保险的信心,使银行代理工作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和接受,从而促进银行保险快速发展。
2、加强监管广度与深度,规范市场。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相互合作必然会以各种形式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难免向本行业以外的其它领域渗透,因此给银行与保险业的明确界定和行业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一方面既要保证银行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又要防止保险与银行盲目发展,违规操作承担过度风险。首先,就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应逐步放松对银行保险的法律限制,在世界混合经营合法化,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迅速的背景下,通过立法打破分业经营限制,不排除逐步淡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为银行保险向更深层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要依托2000年我国人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加强信息交流的基础上,加大对保险业在银保业务中的不良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银行保险市场的竞争,立足长远,为银行保险向更广、更深层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银行保险健康发展。
3、加强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拓展市场。
银行保险的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应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消费者更具有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法国银行保险获得巨大成功的主要原因就是产品的设计简单、保单标准化以及税收优惠等。这就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共同组成一个拓展市场业务的专家小组,根据银行和保险的特点,制定出能满足客户需要的银保产品,一是增加产品类型,如开发投连型、补充养老型的产品,又推出养老保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卡折式定额保单等;二是开发出与银行共享利润的产品;三是尝试开发团体投保的产品;四是扩大现有品牌产品的影响力,不断推出系列产品。从而为银行保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虽然银行保险这种新的事物在我国短短几年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但是我国的银行保险与西方成熟的银行保险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在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要想真正提升我国银行保险的业务质量,促进我国银行保险向纵深层次发展,这需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全面深人合作,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加强业务交叉与资源共享。只有这样,我国的银行保险才能够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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