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建立与驻区单位的朋友关系、伙伴关系、协作关系,建立经济共同体。
2,负责调查掌握动态下的地区资源情况,为实现区、厂矿项目联上、资金联股、市场联建、人才联用提供资源信息。
3,负责骨干项目跟踪服务。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好外来投资企业、内联企业的合法权益。
4,帮助、协调办理经济联合企业验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手续。
5,负责对经济联合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核工作,并具体实施政策兑现。
6,负责建立域外发达地区合作关系。发展友好地区,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7,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协作网年会、例会、洽谈会。通过经济活动的牵线搭桥作用,实施对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引导。
8,负责建立域外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区域内外实施经济联合与协作的进展情况,市场运行状态,为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决策服务。
9,负责友好地区代表团来访及本地区出访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本区与友好地区间签署的有关会谈纪要和协议的推动、协调、落实工作。
10,组织、推动本区与跨省、市、区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做好区域性经济联合与协作组织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各部门、各街镇开展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承担本区与其他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评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