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荒漠产业
王朋
我国荒漠化严重的地区,主要是西部经济落后地区。这些地区中,荒漠化的主要原因不是自然环境失衡,而是因人对自然的过量索取,而造成的自然与人的关系失衡。
但仅此认识仍然不够。自然与人的关系失衡,其实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人们已越过温饱线,纯粹是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而大规模开发,从而造成自然与人的失衡。美国上世纪三十年代过量开发西部农业,从而造成“黑风暴”,就是这样。但还有另一种自然与人的关系失衡,就是由于大面积贫困、人们仅仅为了维持生存而过量索取自然,形成了“贫困失衡”。我国荒漠化严重的地区,主要就是“贫困失衡”。
分清“自然与人关系失衡”这两种情形很有必要。对第一种失衡,由于人对自然的索取已不是为了维持生存,而只是为追逐更高收益。所以对这种失衡的调节,就不必通过经济的方法,而仅仅通过行政、法规等方法就行。但“贫困失衡”,由于人对自然的索取不是为逐利,而主要是为了维持生存。所以对贫困失衡如果只靠行政、法规等方法,而不辅以经济运行,行政、法规等方法,事实上就很难收效。
然而治理荒漠化的经济性操作又有两种,就是人们常说的“输血”和“造血”。“输血”,即,政府和社会大量的公益性投资治理荒漠化。这当然必要,我们不在这里说了。“造血”则是使“治荒”成为产业,可以称为“荒漠产业”。这种投资不是公益性投资,而是商业性投资,目的是盈利。
也可以简单地说,治理荒漠化,“输血”是把荒漠当成“包袱”。“造血”则是把荒漠当成资源,形成“荒漠产业”。
使“治荒”成为产业,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公益为主、产业为辅。治理荒漠化,就“自然与人的关系失衡”看,根本地说,是人对自然的“还债”,而不是商业行为。非但如此,实事求是地说,商业行为也远远无法撑起“治荒”;2、治荒产业必须围绕“治荒”做,不能背离“治荒”目的;3、治荒产业也分为“生产商”和“投资人”两部分。生产商主要由民间资本做。而对投资来说,应该是民资为主,政府资本支持。例如在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内部,分出“产业投资”一项,对确实较好的民营治荒企业进行商业性的注资;4、政府支持。荒漠产业既有利治荒,本身盈利性也通常不好,融资难度也通常较大。如果没有政府的投资、税收等支持,荒漠产业是很难做的。
荒漠产业,可依产业对荒漠的关系分为5种:1、直接利用荒漠,例如沙漠公园、沙生植物种植;2、治荒衍生产业,例如舍饲畜牧业;3、荒漠产品深加工,例如对沙棘、大芸等深加工;4、沙区涉农项目(中小型);5、“治荒”资源,例如沙生植物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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