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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
  王朋,北京人,1953年生,1969年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插队。1979~1983年在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读书,毕业后在北京短暂工作。1986年来新疆后,长期在农村小工厂工作,1996年起断续从业新闻。
  主要研究方向:经营性服务、项目经济学、新闻学和新闻经营学。
  主要操作能力:产业投资的项目设计、高端(特别是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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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合同
(合同文本设计:王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融资项目委托乙方设计事宜,合同如下:
  1、项目名称:
  1.1、甲方就“             ”项目,委托乙方设计。
  1.2、本项设计的结果,其名称、内容和格式可以与第1.1款所说明显不同。
  2、设计结果:
  2.1、本设计的结果,是能作通常股权融资基本依据和直接谈判的、完整的项目报告(下称“项目报告”)。
  2.2、项目报告并不意味投资商可直接使用。就多数情形来说,每个投资商都会依自己对项目的理解和需求,对项目报告多次要求改动,甚至可能最终否定。
  2.3、应投资商的要求对项目报告进行改动,属于乙方的责任。
  3、设计期间:
  3.1、项目报告的设计应于00年00月00日之前完成。
  3.2、上款所谓“完成”,系指乙方认为达到第2.1款所说的要求。
  3.3、本条所谓“设计期间”,不含甲方和(或)乙方对报告修改。
  4、甲方应提供的资料:
  4.1、甲方应积极、不断向乙方提供编制项目报告所需要的资料。
  4.2、第4.1款所说,主体是和项目相关的技术、市场、管理、人员、社会、风险、甲方现状等。其形式可有多样,例如文字的或口头的、完整的或零散的。
  4.3、甲方应尽量为乙方收集资料提供方便。
  4.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中,应含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纳税报告。报告的提供人应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
  4.5、如果乙方认为第1.1款设计需要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甲方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4.6、第4.2款中,甲方已知的内容,以及第4.4、4.5款各项内容,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及其关联人(含甲方内部和外部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应向乙方提出财务或其它事项的索取权。
  6、乙方对本项目的最终设计结果,不受甲方所提供的各项相关资料(例如甲方预先设想的招商物数量、可行性研究报告)限制。
  7、除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无论是否已被项目报告所含有,乙方应不泄露给第三方。
  甲方已经在社会媒体等公众场合公开披露的内容,不在此例。
  8、项目报告的认可:
  8.1、乙方认为项目报告已经达到2.1款的要求时,应即通知甲方,请求甲方认可。
  8.2、甲方应尽快对项目报告进行认可或退回乙方进行修改。
  8.3、甲方如果认可项目报告,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正式的认可书。
  9、当甲方尚未认可或不认可项目报告时,甲方不能用任何形式、将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作为任何用途使用,否则视为甲方实际认可。
  10、项目报告的修改:
  10.1、甲方认可项目报告的之前,双方都可对项目报告进行修改。
  10.2、甲方不应恶意反复退回项目报告,或恶意拖延、拒绝认可项目报告。
  10.3、项目报告认可后,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可以对该报告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例如改变格式、文字、表格、叙述方法等)。
  10.4、对项目报告中的数据或其它资料所进行的改动,如果不影响报告的整体方向及其结论,也可视为非实质性改动。
  10.5、某方对项目报告的非实质性改动,可以不告知另一方。
  11、项目报告的知识产权归乙方。
  12、甲方对乙方的报酬:
  12.1、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设计费(下称“设计费”)作为报酬。
  12.2、甲方以如下第___种办法向甲方支付设计费:
  (1)、现金支付:到位资金总额的2% 。
  (2)、计为乙方的股份:到位资金总额的5%。
  (3)、上述两种方法综合使用,其中:。
  12.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实行“随到随付”。即:随着每笔资金到位,即依第12条,支付该部分到位资金额的设计费。
  12.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由甲方自身支付。例如,如果采取12.2(2)形式,即是指甲方将自己在由本项目所建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向乙方划拨,而不是对公司增加新股。
  12.5、乙方因第12.2(2)款所获得的股份,从获得之日起,乙方即有充分的产权及处分权,包括出售、转让、抵押、置换、赠与等。
  12.6、只要甲方认可或实际认可项目报告,那么无论甲方是否使用本报告融得资金,也无论甲方是否对本报告进行了修改,都视为资金因本报告融来,从而执行第12条的支付规定。
  13、甲方对乙方的设计费,应于如下时间内支付完毕:
  (1)、现金支付:
  三天内划到乙方帐户。
  (2)、计为乙方的股份:
  十日内办完一切相关法律手续,并将完整的法律文件交给乙方。
  14、由设计费发生的其他各项支付及税款,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应乙方要求,帮助办理其它支付(例如税款)的各种手续,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5、设计费如系12.2(1)形式,而且,甲方对乙方的支付逾期超过十天时,逾期支付的报酬数量即自动转为12.3(2)的形式。
  16、除非乙方恶意,乙方如对甲方所委托的项目加以否定,甲方应对乙方支付甲方所报预期融资总额的0.1%。
  17、定金:
  17.1、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定金。
  17.2、定金数量为甲方所报预期融资总额的0.1%。
  17.3、本设计的定金数额为     万元。
  17.4、甲方将定金于本合同签字后三天内划到乙方帐户。
  17.5、定金足额划到乙方之后第三天起,乙方开始本合同工作。
  17.6、定金不退,但折算进乙方的设计费中。
  17.7、定金数额如多于乙方的设计费,则退还其多出的部分。
  18、免责:
  因不可抗力而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经尽量补救和尽早通知对方后,其无法履行部分不负违约责任。
  对“不可抗力”的定义,采用中国《         》法律的解释。
  19、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0、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联系方法:
  单位:新疆王朋项目设计事务所(筹)
  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号 《新疆日报》社
  邮编:830051
  收信:朱希玲
  电话:0991-5810462(家)
  传真:0991-
  经办:王朋
  手机:13199886700
  电邮:wp38@163.com
  个页:新疆学术与新闻(实名)
  面访路线:乘1、2、101、52路等公共汽车,“红山”站下车。路中心转盘东南方向,向南经过《新疆日报》社大院门后,继续前行,至第二个大院门。进门后向前。至“上白下黄”高层建筑,602房间。
  提示:新疆作息时间比内地晚两小时。例如,乌鲁木齐冬季上午10时上班。
2006-12-18 00:38 | 阅读(614)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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